第十一部分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起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器、钢丝绳、吊钩、限位器是否完好可靠,否则严禁使用。

第二条 电动葫芦的操作控制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起动,电器开关绝缘状态应良好。

第三条 严禁超负荷作业,起吊物件应捆绑牢固,捆绑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第四条 起吊货物时,要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不准在起吊物下面作业。

第五条 起吊时不准手握钢丝绳,吊物上升时要避免碰撞。

第六条 在起动前应观察周围人员是否处在安全位置,操作时应确保周围人员处在安全状态,以防被吊物件碰撞伤人。

第七条 使用完毕后,将电动葫芦停放在指定位置,立即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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