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船前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控制船舶作业中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全面、细致的落实各项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到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有记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到口门处前半小时,由当船指导员召开船前会,参加人员包括固机部岸桥司机、流机部集卡司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绑扎工;交接班时的船前会7:50、19:50召开,由交班指导员组织,其他人员同上。

第三条 开会地点在船前,特殊天气(雨、雪)在固机部或流机部调度室。

第四条 开会前,固机部司机班长、绑扎工班长清点本部门人数报指导员,保证参加当船作业的人员全部到会,特殊原因由参会部门管理人员向指导员讲明。

第五条 指导员负责对司机和工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内容按照《船前安全确认单》执行,若发现问题必须当场提出,在问题没解决前不准安排其上岗作业。

第六条 指导员要结合天气、船舶结构、船上箱子分布等等方面提出相关的作业要求,对人员站位、登高系安全带、上下舷梯及操作速度、对作业环境、作业对象的安全确认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作业要求。

第七条 船前会要求由指导员填写,安全员有补充的,应进行补充。然后由指导员、安全员、机械司机、绑扎工签字确认,或由部门指定人员(此人员与部门班前会指定人员相符,并有记录)当场签字确认后,再由部门管理人员补签;交班指导员签字后,接班指导员上岗时也要补签。此单填写完后由指导员收回存档。

第八条 对没有到会人员,部门管理人员专门传达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部门管理人员范围:指导员、值班经理、安全员、绑扎工班长。

第十条 罚责

对无故不参加船前会的员工罚款50元,会上发现员工没按要求进行岗前准备的或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一次罚款5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附表: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前会安全确认单

CZ-7.5-001                         年 月 日

船  名    泊  位  

作业班组    作业机械  

确 认 内 容  确认  确 认 内 容  确认

作业人员安全帽佩带生根    作业人员穿反光工作服  

登高作业人员带安全带    作业人员具备作业能力  

舷梯搭放安全    安全网栓挂合理牢靠  

作业机械无带病作业    司机持证上岗  

工属具满足作业要求    舱口指挥手带对讲机  

船前会要求:

                上述事宜已于工前逐一落实确认

指导员    机械司机    安全员  

绑扎

工人  

注:确认内容经确认达标的在其后面的“确认”栏下空格打“√”,否则打“×”。此单由指导员填写,并存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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