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指导员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第一条 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1、船舶靠泊前1.5小时,船控通知指导员准备接船,并告知指导员开头作业的倍位与相关作业要求;船舶到达口门处,指导员到达码头前沿召开船前会,部署生产、安全重点。
2、检查作业工人的工属具及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3、船舶靠泊前前30分钟岸桥开始移位,具体要求按公司《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船舶的艏、艉倒缆代好后,岸桥可以正常移动,避免船舶与岸桥发生碰撞。指导员在码头监护船舶靠泊。
第二条 船舶靠泊
1、指导员位于船头位置,按船舶靠泊计划位置接船,同时关注系缆工人安全站位情况,查看系缆工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保证系缆工人人身安全。
2、 靠泊船舶挂完倒缆后,指导员要检查船方安全网先要指挥各条作业路岸桥对位,
同时要求手持机工人监护岸桥行走安全。
第三条 船舶开头作业:
1、 指导员安排各作业路集卡车岸桥下的行车路线,同时要求各条作业路的集卡车,在各自规定的行车路线内排队站好,等待卸箱。
2、 指导员提前将进口船图分发到手持机工人手中,告知各条作业路手持机工人和解绑扎工人,其作业路岸桥先要作业的位置,等船舶靠好后,要求各作业路解绑扎工人先将开头作业位置甲板箱锁解开。
3、 对开头解绑扎的时间,指导员要控制在20分钟以内(船舶靠好至船上第一个箱卸下的时间) ,20分钟内必须开头作业 。若遇到特殊情况,如船梯放不下来,工人上不去船,指导员要当机立断,安排工人系好安全带乘岸桥吊具上船解绑扎,保证开头作业时间。
4、 在开头工人解绑扎时,指导员要在海侧检查工人解绑扎情况,督促、检查工人解绑扎情况,同时防止工人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5、 船舶作业正常开工后,指导员上船联系船方大副,要求船方出具船方实际在我港作业的进口箱船图,与我公司生产系统中的进口船图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符情况时,及时上报中控室予以修正。
6、 船舶靠好后,指导员与大副沟通,了解船舶靠泊时吃水、稳性、压舱水情况以及完船后的吃水、稳性、压舱水情况,同时对于船舶状况进行检查,船舶是否漏水、倾斜、水线是否清晰等(主要针对小型船舶)。发现有问题,立即上报中控室予以停工,中控值班经理要到现场带领安全环保部安全员、指导员共同察看问题所在,将问题如实上报公司领导处,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作业。
7、 若遇有进口冷藏箱按《冷藏箱管理细则》要求操作;若遇有“危险品箱”按《危险品应急预案》要求操作。
第四条 船舶作业过程中:
1、作业过程中船舶出现偏杆时,指导员要及时调整桥吊作业顺序,没有特殊原因,船舶偏杆不能超过3度;作业过程中船舶出现翘头、拱头时,指导员及时向中控室汇报,由中控室调整作业路。
2、核实船方船舶配载的安全性。船方需出具装货配载(箱位图、完船后首尾水尺、该船GM值、调水尺箱作业要求、装载要求、船方大副签字),指导员必须同码头船控、配载沟通,核实该船配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核算船舶完船后的GM值,并结合码头生产系统(该船海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船舶资料)审查该船出口装船箱货是否超吨,若港口与船方“配载”出现异议, 指导员及时上报中控室,由中控值班经理上报公司领导处,要求提报海事部门处理。若无异议,指导员将“配载图”下发到手持机工人手中,严格按配载要求作业;作业过程中如果船方对配载进行调整,有可能对船舶稳性产生影响,指导员和码头配载员必须重新核查调整后的GM值,确保船舶作业安全。
3、督促、检查桥边作业员严格按进出口船图装卸船,同时指导员要上船与理货人员核对作业实际情况(每1小时,核查一次),发现与作业船图不符时,及时通知中控室、作业工人和岸桥司机,及时作出调整,避免发生质量事故。
4、对分管范围内的作业机械发生故障,指导员应及时向中控室汇报,并加强与维修人员联系,将维修情况及时告知中控室,以便中控室做出合理的判断来调配机械设备,保证船舶班期。作业过程中指导员应加强与船方、中控室、技术部的协调工作,对出现不利于作业的新情况及时处理,方便码头作业,保证生产作业的连续、顺畅(例如需船方松缆、紧缆,加固件不足、转锁打不开等)。
5、部署作业工人(手持机、舱口指挥手、船边工人),加大对进口箱验封、验残的检查力度,发现进口箱有残损情况,作业工人要及时上报指导员,指导员要及时联系船方值班人员与理货公司人员现场察看、确认,及时做好进口箱残损记录,指导员在取得理货公司人员出具的进口箱残损记录后,要及时联系中控室船控,将进口箱残损情况在生产系统中予以录入,在船舶完工后要将进口箱残损记录随船舶签证一起上交到单证处备查。
6、指导员要对作业司机及绑扎工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向中控室汇报,做好现场记录; 指导员要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巡查,要求至少每两个小时有一次检查记录,且记录要有检查具体内容及处理结果。具体检查情况,见附表。
7、确保船舶作业安全。指导员按公司的《船舶防倾覆预案》执行。
第五条 船舶收尾作业:
1、船舶收尾作业过程中,指导员要在船边查看船舶吃水情况,船舶吃水达到船舶满载吃水应该停止作业。
2、船控在出口箱完工前1.5小时,提前通知指导员联系船方大副察看船舶装载情况,此时指导员要紧随船方大副,对船方提出的作业微调(对照船方先前出具的装货配载),及时通知中控室做出相应的作业调整。船舶作业剩余20自然箱时,指导员要会同船方大副进行装船检查,直至船舶完工,确保在泊船作业安全,保证船舶收尾作业连续、顺畅。
3、若作业船舶有“转锁箱”,在船舶完工1.5小时前,指导员安排工人班长用叉车提前将“转锁箱”进行整理,联系船方大副,确认“转锁箱”上船位置,保证在出口箱装船完工的同时,“转锁箱”同时上船,不因“转锁箱”延误船舶作业时间。
4、指导员要带领工人班长查点作业工人人数,避免作业工人遗漏在船上,同时指导员要联系理货人员尽快与船方做好交接,尽快下船,保证船舶按时离港。
5、 船舶作业完毕后指导员把具有船方签字的配载图和《完工船舶安全情况与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理货公司出具的完货积载图(须理货人员签字确认)随船舶签证带回中控室存档。
第六条 船舶离泊
1、船舶完工后,指导员检查完工后的船舶甲板箱绑扎是否符牢固,是否按船方要求绑扎,船体是否偏杆,经检查合格,确认无误后方可让船舶离港。
2、指导员要在码头关注解缆工人安全站位情况,查看工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保证解缆工人人身安全。
3、 船舶离泊前前10分钟岸桥开始移位,要求岸桥避开船舶离泊位置的船艏、船艉部位,具体要求按公司《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船舶离开码头30米后,岸桥可以正常移动,避免船舶与岸桥发生碰撞。
第七条 对未完工船舶的交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在泊船舶的船名、航次及该船计划靠离泊时间。
2、船舶的开工路数、剩余箱量、预计加载箱量。
3、船舶装卸作业的船方作业条件及作业环境。
4、本工班的机械调整情况及中控室对船舶装卸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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