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关舱盖板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作业安全,保证码头生产的良好的作业秩序,提高船舶作业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在船报港时,船舶计划员要对船舶规范了解详细,包括船舶的开舱方式,吊舱盖板是否需要简易吊具,以及舱盖板的重量。如果特殊船舶需要使用简易吊具开舱,船舶计划员要在调度会上向中控事先说明情况,中控在船靠泊前安排好工人将简易吊具准备好,要根据舱盖的重量选好简易吊具的负荷。

第三条 在船舶开舱前,指导员要和船上大副了解清楚开舱的注意事项和先后顺序,对所有项目明确以后,安排舱口指挥手进行作业。

第四条 使用简易吊具开舱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简易吊具负荷与舱盖板的重量确认到位,对简易吊具检查到位,重点查看是否有断股和磨损之处。

2、吊具起吊前,指导员、指挥手要对转锁是否锁到位进行再一次确认。

3、指挥手与岸桥司机要对周围环境如人员、车辆等确认好以后,岸桥司机方可缓慢起升,起吊过程中速度要缓慢,禁止急加速。

第五条 舱盖堆放位置为岸桥陆侧双黄线外侧,第一块舱盖要给第2块舱盖预留区域,要保证第2块舱盖与岸桥陆侧双黄线对齐,指导员要负责检查到位。

第六条 如果当班舱下没有作业结束,当班指导员要对接班指导员交代清楚关舱注意事项以及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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