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绑扎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绑杂工管理,树立我公司良好作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时上岗,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条 绑杂工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戴安全帽。
第四条 交接班时,必须排队,一起离、上岗。
第五条 交接班时,交班的必须将箱区、绑扎工休息间周围的卫生清扫干净。
第六条 绑扎工上班后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停放在检查口附近。
第七条 在船上作业绑杂工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站位安全。不准脱岗、到其它部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对新到公司的绑扎工,经过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后,一个月内,由指定的师傅负责其岗位上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并具体负责其岗位上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处罚直接责任人50—500元,处罚当班班长或师傅20—200元,并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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