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挥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指挥手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顺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挥手必须在舱口指挥,人随钩走,若能看清除外。

第三条 指挥手为本条作业路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其他作业工人的在岗在位、站位、精神状态的确认、验残、捡垫、绑扎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其他作业工人必须服从指挥手的管理。

第四条 除岸桥停止作业外,指挥手不得做与指挥无关的事情,如捡垫、绑扎、验残等。

第五条 若本条作业路由于有人须离开被准允,为不影响作业的进行,指挥手须报班长或指导员给予派人,否则暂停作业。

第六条 若指挥手须离开,告知岸桥司机后将指挥袖标交给一人代替指挥,不能影响作业,否则同上条。

第七条 特殊作业,如开关舱,简易吊具吊箱等,指挥手一定要仔细确认,钢丝绳是否有断股,吊点是否有锈蚀,加固件是否拆除或不影响放置,人员的站位是否合理,周围环境是否有异常等危险因素,保证特殊作业的安全。码头的指挥由手持机工人负责。

第八条 指挥手在作业中,要与手持机工人、作业工人、作业司机勤沟通,明确作业顺序,讲明作业注意事项。

第九条 其它未列事项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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