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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船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简易船梯由操作部装卸队当班班长负责保管使用。

第三条 在小型船舶船梯不规范情况下,当班班长、指导员及安全员任何人认为有使用公司简易船梯必要时,要立即使用。

第四条 简易船梯用叉车拖运。

第五条 简易船梯海侧要与船体生根拴牢,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生根拴牢,防止滑动。

第六条 简易船梯用后由当船作业工人负责解除运回存放地点。

第七条 安全员当班期间要重点检查简易船梯使用情况、完好状态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如有损坏要立即通知技术部维修部进行维修。

第八条 工人用简易船梯上、下船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在梯子上打闹,不得负70公斤以上物品过梯子。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操作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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