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靠离泊和在泊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摆放与使用范围:
1、船舶在靠泊时,必须将救生圈摆放在船头和船尾带缆桩作业范围5米内。
2、船舶靠好后,船梯放好,必须将救生圈摆放在登船梯口3米范围内。
3、救生圈使用时不能使绳受到超负荷的冲击或载荷,否则,会出现断股,甚至断绳。
二、使用部门:
1、操作部装卸队负责使用管理,负责人装卸队副队长。
2、日常检查责任人:由当班班长负责检查,状况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里。
3、日常使用管理责任人:由当班班长或副班长负责安排作业路工人摆放、收回使用管理工作。
三、检查、保管
1.检查:
(1)如发现绳索磨损较大或有1/2股以上磨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定期作负重检查,如无断股或破损,方可继续使用。
(3)经常注意救生圈外表是否龟裂,是否磨损或霉烂,浮力材料是否老化。
(4)班长负责每一个月检查一次。
(5)检查发现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进行更换,保障使用安全。
2、保管:
(1)平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以防霉变。
(2)使用后要保持救生圈表面卫生干净,禁止有油污或其它脏物在表面。需要刷洗时用温水后应及时放在通风干燥处阴干或晒干,切忌长时间曝晒。
(3)救生圈在保管时,避免与尖利物品接触,如沾有酸、碱物质时,应立即冲洗干净并晾干。
(4)救生圈存放应能迅速取下,并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其永久系牢。
(5)救生圈由班长负责保管,平时不准随便动用救生圈.
(6)救生圈更换周期为三年使用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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