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绑扎工人的“人机配合”操作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标准,避免不规范行为和违章操作导致的人员与作业机械发生意外事故,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摘挂锁操作方式及要求
第一条:摘挂锁操作方式
- 后方固定区域摘挂锁操作方式
- 码头船头、船尾区域摘挂锁操作方式
第二条:摘挂锁区域设置摆放要求
1、大型船舶安排后方固定区域摘挂锁操作方式作业。
2、180米(含180米)以下船舶,使用船头与船尾区域摘挂锁操作方式作业。
第二章:后方固定区域摘挂锁操作方式
第一条:摘挂锁区域设置要求
1、在31、41、51箱区设立固定摘挂锁区域,规定摘挂锁区域编号分别为:31区、41区、51区。车道号为:31–01号、31–02号、31–03号,41–01号、41–02号、41–03号,,51–01号、51–02号、51–03号。
2、摘挂锁区域集卡通行车道设置宽度为3.8米,摆放转锁箱(隔离亭)双簧线宽为1.6米,两头摆放的转锁箱(隔离亭)长度为14米。
第二条:摘挂锁区域人员安全站位要求
1、摘挂锁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集卡车通道两侧双黄线内。
2、作业行走必须在双簧线内行走,禁止横穿集卡车道行走或集卡车头或尾处绕行。
3、作业时2人在集卡车两侧必须同方向行走,禁止相反方向行走作业。
第三条:摘挂锁人员配置与路数要求
1、中控室根据船舶靠泊位置和船舶作业的具体情况,由船控负责应提前通知指导员、装卸队绑扎班长和流机调度,安排好摘挂锁区域安全布置。
2、由当班绑扎班长具体实施安排摘挂锁路数及转锁箱放置位置,位置安排必须从路侧开始设置。摆放或更换锁箱前,作业人员需离开锁岛,面对来车方向的安全区域内站立,待锁框摆放到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3、指导员根据船控安排摘挂锁位置,对锁箱摆放后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作业。
4、装卸队绑扎班长和流机调度应分别通知参与作业的人员,指导员利用船前会讲清安全要求。
5、摘挂锁人员配置为一条路2工人,每增加一条路增加2工人。
6、舱下作业时,一侧需要小垫摘挂锁由2名工人进行作业。
第四条:摘挂锁人员操作要求
1、集卡车进入作业工位停稳后,操作工人打开红灯,集卡车确认红灯亮,停止动车,工人进行摘挂锁操作。
2、摘挂锁操作完成后,操作工人打开绿灯,集卡车起步前需确认绿灯亮,方可动车驶离,否则禁止。
3、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线路内行走,禁止横穿车道行走。
4、操作人员发现集卡漏装、漏摘要及时通知当班班长解决,禁止隐瞒不报。
5、班长接到操作人员上报情况要及时联系中控解决问题。
6、摘挂锁作业时必须在双黄线内进行操作,禁止双脚和身体越过黄线作业。
7、摘挂锁作业或待车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转锁箱(隔离亭)内侧双黄线里,禁止站在转锁箱(隔离亭)外侧作业。
8、作业时禁止更换或增加人员,需要更换或增加人员时必须提前安排。
第五条:摘挂锁集卡走向要求
1、集卡进入摘挂锁作业区域限速为5公里,实行双向进出。
2、集卡进入摘挂锁作业区域时禁止急刹车操作。
3、集卡在进入摘挂锁作业区域时如有问题可用对讲机23频询问操作工人解决。
第三章:码头船头、船尾区域摘挂锁操作方式
第一条:摘挂锁区域设置要求
1、船头、船尾设立固定摘挂锁区域距离岸桥5米以外,禁止在岸桥作业路内。
2、摘挂锁区域集卡通行车道设置以码头集卡作业通行车道为准。
3、转锁箱摆放双白实线内,两头摆放的转锁箱长度为14米。
4、摆放位置以双白线路侧线为准,不得有摆放不齐现象,不得影响集卡车作业,其它位置不得摆放。
第二条:摘挂锁区域人员安全站位要求
1、码头摘挂锁每条作业路配置2人。
2、作业时必须在集卡车两侧,操作时向同一方向行走,禁止两人相互反方向行走作业。
3、禁止集卡车没有停稳进行挂垫作业。
4、作业人员,禁止从集卡前方绕行。
5、作业人员行走时注意瞭望集卡车道,做好避让车辆,禁止与集卡争道抢行。
6、工人应面向车道,站在双白线内(转锁箱旁边内侧双白线中间)。
7、严禁在海、路侧轨道滞留及站立;
8、锁具规范摆放。卸下的锁具应放入工具箱内,禁止超出工具箱框沿;禁止将锁具放置在拖车通道内;
9、作业时禁止更换或增加人员,需要更换或增加人员时必须提前安排。
10、集卡在进入摘挂锁作业区域时如有问题可用对讲机23频询问操作工人解决。
本规定由公司操作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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