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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前会管理规定

第一条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从源头控制船舶作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细致的落实各项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到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有记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靠泊时船前会召开时间为船舶到口门处前半小时,由当船指导员组织召开船前会,参加人员包括固机部岸桥司机、流机部集卡司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绑扎工;交接班时的船前会7:55、19:55召开,由交班指导员组织,其他人员同上。

第三条 开会地点在码头前沿两个临时停车区。

第四条 开会前,固机部、流机部、装卸队绑扎工各自出一位代表负责清点本部门人数报指导员,保证参加当船作业的人员全部到会。

第五条 指导员负责对司机和工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内容按照《船前安全确认单》执行,若发现问题必须当场提出,在问题没解决前不准安排其上岗作业。

第六条 指导员要对司机和工人讲清摘挂锁区域使用位置,如:31区、41区等,并安排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 指导员要结合天气、船舶结构、船上箱子分布等等方面提出相关的作业要求,对人员站位、登高系安全带、上下舷梯及操作速度、对作业环境、作业对象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做好安全确认,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作业管控要求。

第八条 船前会要求由指导员填写,安全员有补充的,应进行补充。然后由指导员、安全员、岸桥司机、集卡司机、绑扎工等每个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船前会要求每次召开都要填写《船前会安全确认单》,并作业人员签字确认,船舶作业时间长需要交接班的,签字人员较多,要在确认单上体现出班组,作业人员须在本班组内签字,一张确认单容纳不下,指导员再写一份以供作业人员签字,单据填写完后由指导员收回存档。

第十条 部门管理人员范围:指导员、值班经理、安全员、现场安全主管、绑扎工班长、各部门调度。

第十一条 罚责

对无故不参加船前会的员工罚款100元,会上发现员工没按要求进行岗前准备的或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一次罚款1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操作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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