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杂作业的管理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个部门涉及到的杂作业人员、设备由操作部中控室统一安排。
第三条 生产方面杂作业由操作部中控室按照生产会要求直接安排。
第四条 辅助生产杂作业由相关部门责任人向中控室要牌,中控室依生产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条 公司各个部门非生产作业杂作业由相关部门责任人向中控室值班经理要牌,值班经理依生产情况统一安排。
第六条 生产及辅助生产杂作业由技术部调度、绑扎工班长具实填写杂作业票并于调度员栏签字确认,相关作业人员签字后,由绑扎工班长统一送到中控室,交场控或船控核准,场控或船控于责任人处签字确认,再将作业票报值班经理审核,值班经理于合格或不合格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公司等其他非生产杂作业由中控室场控填制杂作业票、签字,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签字后,由值班经理于合格或不合格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当日发生的杂作业必须在当日打票,过期无效。
第九条 杂作业票统一报到操作部值班经理审核,审核无误后返操作部文书处。
第十条 操作部文书于月底前将杂作业票汇总转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条 中控室要严格控制杂作业的数量,各部门要如实填写杂作业票,中控室要严格审核杂作业的数量、时间,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打票。
第十二条 涉及到杂作业的作业人员、制票人员、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操作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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